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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2011年1月1日前
一甲
按各地物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标准
执行
五级以上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简易车站为承运人集散旅客和停、发客运班车。
一乙
二甲
二乙
三甲
三乙
四级、五级、简易站
2011年1月1日后
10%
9.5%
一丙
9%
8%
7.5%
二丙
7%
6%
5.5%
三丙、四级、五级、简易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