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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站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项 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2011年1月1日前

一甲

按各地物价、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标准 

执行

五级以上客运站为承运人代办客源组织、售票、检票、发车、运费结算等;简易车站为承运人集散旅客和停、发客运班车。

一乙

二甲

二乙

三甲

三乙

四级、五级、简易站

2011年1月1日后

一甲

10%

一乙

9.5%

一丙

9%

二甲

8%

二乙

7.5%

二丙

7%

三甲

6%

三乙

5.5%

三丙、四级、五级、简易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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