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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2.以项目为主体,进一步加强本市的两个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办好各类中医药国际学术性会议,初步形成国内外传统医药学术交流重要基地。

  3.积极发展中医涉外医疗保健服务,在现有基础上,与国内外保险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设可以为境外人士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中医诊疗和康复中心,为提高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作出贡献。

  (八)中药和相关产业发展

  1.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上海中药产业振兴计划,实现中药产业发展率先突破。探索中医中药协调管理、联动发展的新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展心脑血管治疗和清热解毒等现代中药,重点开发1-2个中药新药,或启动3-4个中医经典方和经典方新用途、名医名方开发及推进传统中药产品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

  2.以现有沪产复方中药为基础,加强对年销售过亿元品种的支持,继续扩大市场份额,在现有基础上销售额增加50%。支持企业做强其它临床有效的沪产中药品种,实现5个中成药品种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目标。

  3.推进中药材种植的GAP管理,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核心,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为中医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提供可靠保障。

  4.由卫生部门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和完善对中医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22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的政策。

  5.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大型骨干企业按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参与中医医疗机构医药分开探索性研究。

  6.力争在中医四诊客观化、中医适宜技术等诊疗设备的研制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医诊疗设备产业。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中医药发展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参照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政策支持,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市、区县两级中医药工作管理体制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强中医药全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区县卫生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并由专人负责履行本区域内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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