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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卫生局、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0年-2012年)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上海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积极促进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中医药事业发展道路,构建与上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的中医药事业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完善网络,满足需求。完善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等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基层社区和郊区农村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继承创新,发挥特色。坚持继承不泥古、创新不离宗、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以继承传统、发扬特色、提高疗效为目标,以理论创新、学术发展、技术进步为抓手,促进中医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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