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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政策引导。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利用关停生猪屠宰场的土地资源、网点优势,运用市场配置办法,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对保留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迁建、扩建和提档升级、技术改造,鼓励有实力的生猪屠宰企业发展冷链物流和连锁经营,建立具有分割、配送功能的肉品加工配送中心并向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不断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水平。为了促进企业平稳过渡,保持社会稳定,大中型肉类加工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新建生猪屠宰加工和配送企业项目中,要尽可能吸纳关停屠宰场职工转岗就业,支持关停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减少负面影响,促进社会和谐。

  (五)完善市场监管。各级商务、公安、工商、农业、卫生、质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依照职能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加强监管,要完善12312、12315等投诉举报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要联合相关部门针对屠宰场关停后可能出现私屠滥宰回潮,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等问题,坚决进行打击、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肉品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群众树立科学的肉品消费观念,逐步改变传统的消费习惯。大力向生猪屠宰企业和肉品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宣传“放心肉”体系建设的意义、内容和目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从业人员、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人员、屠宰行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实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专业操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屠宰加工肉品质量安全。

  (七)加大政策扶持。为了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屠宰行业在实施“建新、关老、治乱”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困难,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一是对于因实施规划而被整合关停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给予一定的政策性补偿,区县政府相应安排配套资金,支持企业进行经营业态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二是对于企业投资建设猪肉冷链销售网络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网点面积、供应人口、营销能力等,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支持。三是对正在试点建设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项目,按照商务部要求逐年安排相应配套建设资金,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到2013年基本完成屠宰、配送、批发、零售环节的全覆盖。四是对生猪屠宰管理所需要的行政执法专项经费,要在财政上给予必要的安排,强化屠宰行业监管,保障生猪屠宰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1、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关停计划安排表

  2、全市肉类冷链销售网点发展计划表

  附件一: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关停整合计划安排表

序号

区县

2009年底屠宰场数(个)

2010年关停(个)

2011年关停(个)

2012年关停(个)

2013年后关停(个)

新建、保留(个)

1

鼓楼

0

 

 

 

 

 

2

秦淮

0

 

 

 

 

 

3

白下

0

 

 

 

 

 

4

下关

1

 

 

 

1

 

5

建邺

3

 

2

 

1

 

6

玄武

1

 

 

 

1

 

7

栖霞

5

2

1

1

1

 

8

江宁

10

1

2

1

5

1

9

雨花

2

 

 

1

1

 

10

浦口

7

1

1

1

3

1

11

六合

12

2

1

2

7

1(新建)

12

溧水

3

 

 

1

1

1

13

高淳

3

 

 

 

2

1

合计

47

6

7

7

2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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