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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务局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治乱”目标

  按照国家部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私屠乱宰和制售病死猪肉等非法行为,杜绝病害肉、注水肉进入市场,维护肉类市场秩序。坚持猪肉“凭证入市、货票同行、回票返奖”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积极开拓冷鲜肉的销售市场,不断提高冷鲜肉市场占有率。到2011年,全市猪肉凭证入市率、回票率均达100%,生猪屠宰环节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到2015年,全市冷鲜肉市场占比,由2010年的25%提高到50%以上,即每年提升5个百分点。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

  主要工作是市区(县)政府及商务系统分别、分层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布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广泛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2012年)

  主要工作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或提前完成“建新、关老、治乱”相应目标,重点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争取“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冷链流通体系得到广泛培育和打造,一批规模化品牌企业的冷链销售网点建成并投入运行,冷藏设施和冷链装备明显提升。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按期关停,并较好地完成经营业态的调整和职工分流转岗等工作。同时,制定并分解落实下达2013年后的“建新、关老、治乱”工作目标。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2014年)

  主要工作是要巩固“建新、关老、治乱”的成果,继续推进不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关停,支持和帮助雨润集团的六合屠宰加工龙头企业做好产销对接,培育一批冷链流通区域性配送加工企业,完善冷链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市场冷鲜肉占比,提升冷链流通水平,基本完成全市生猪屠宰加工企业1+4的行业布局。

  四、保障措施

  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把生猪屠宰管理“建新、关老、治乱”的目标落到实处,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市场主导和政策扶持,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发改、规划、国土、商务、农委、工商、环保、卫生、财政、质监、公安、物价、法制、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和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生猪屠宰行业规划、生猪产销、猪肉质量安全及“建新、关老、治乱”的组织协调,解决影响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的相关问题。市政府在每年召开的商务工作会议上对各区县下达“建新、关老、治乱”的工作目标,并签定责任状,实行考核和奖惩;各区县政府相应成立由分管区县长牵头,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县的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如期实施。市区(县)商务部门要承担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指导协调,向领导小组定期报告工作。

  (二)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生猪屠宰行业提档升级,把“建新、关老、治乱”目标落到实处,要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各区县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认真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把有关目标分解落实到乡镇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强化工作责任制,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三)认真清理整顿。按照法律法规,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实行资格审验。市区(县)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市生猪屠宰行业规划合理布局生猪屠宰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所有定点屠宰场进行专项整顿和资格审验。通过整顿,对符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规划设置要求的,重新确认定点屠宰场资格。对不符合国务院新修订条例规定条件,但符合规划设置要求的,可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或扩建迁建,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取得定点屠宰场资格。对不符合国务院新修订条例规定条件和规划设置要求的,按照分步实施,分批关停,调整经营业态的要求,有序进行关停。要从实际出发,对关停屠宰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进行经营业态调整,过渡期满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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