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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学习和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学习和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人社字〔2010〕16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省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法》学习和宣传贯彻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厅制定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学习和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组织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学习和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组织工作方案

  为做好《社会保险法》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对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对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实施统一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厅成立学习和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作领导小组。骆德春厅长任组长,胡振国副厅长、王德胜专员、李兆宇副厅长、蒋延辉局长任副组长,厅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

  为便于统筹协调系统内外工作,办公室设立三个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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