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做好住宅物业服务及专用停车场收费政府指导价备案工作的通知
(厦价房[2010]18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有序做好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专用停车场收费的备案工作,根据《厦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厦府[2010]375号)和《关于实施厦门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的通知》(厦价房[2010]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
(一)新交住宅物业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备案申请;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5、物业合同或招投标文书;
6、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两份完整物业服务合同、所有购房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签名所在页的复印件);
7、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指导价备案表。
(二)业主已入住,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物业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备案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
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4、向业主征求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意见表(注:需提供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记录);
5、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指导价备案表。
(三)专用停车场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1、备案申请;
2、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
3、停车场车位示意图;
4、停车场管理制度。
(四)上述三个备案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需提供明码标价牌影印件。
二、备案流程
受理→核对→签发备案书
三、备案时限
从受理到通知领取备案书共10个工作日。
四、备案书需加盖备案业务章。
五、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价格法》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