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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贯彻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

  (二)加强政策研究,充分发挥民族自治地区的政策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三)负责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规划,负责本地区招商项目推介、落实、建设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四)加强项目工作。研究提出本地区重点招商项目,认真筛选,提出纳入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册的招商项目。

  (五)加快园区建设。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等软硬环境建设,引导投资向园区集中,发挥园区产业集聚效应。

  (六)与省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创新招商方式,加大项目推介招商力度,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

  (一)根据园区定位和发展重点,加强产业发展研究和项目规划工作。

  (二)做好项目储备。按照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联动发展的要求,提出重点招商项目,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三)加强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有吸引力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措施。

  (四)负责招商项目的推介、落实、建设、生产过程中的跟踪、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优良投资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和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要理顺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建立招商引资工作机构,切实把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协调联动。省级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招商信息共享,相关项目联动招商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全省协调统一的大招商格局。

  (四)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主要领导作为招商引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具体抓招商引资工作,促使招商工作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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