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省工商局:负责招商引资服务和环境优化工作,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结合自身优势,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17.省林业局:负责优势特色植物资源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8.省旅游局:负责旅游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9.青海湖景区管理局:负责青海湖旅游资源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加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经营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洽谈,做好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20.省体育局:负责体育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提出体育领域招商引资项目;加强体育领域项目推介宣传,引进省外企业和资金,加快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
21.省广电局:开展广电宣传领域的交流合作,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2.省扶贫开发局:负责协调争取省外各类援助、捐赠项目资金。
23.省政府新闻办(外宣办):负责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措施、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4.省公安厅: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创建平安青海,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5.省监察厅: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纪律约束,严肃执纪,及时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6.省民政厅:着力围绕改善贫困落后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教育条件等,研究提出招商引资项目,通过招商、援助、捐赠等多种途径,引进省外资金。
27.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8.省人防办: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9.省人口计生委:利用自身渠道,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政策宣传,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0.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省财政厅制定我省财税方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有关地区、开发区制定相关政策,并督查落实;落实国家和我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1.省质监局:加强质量监管,指导、协助招商引资企业规范建设、规范生产和相关许可的申报。
四、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