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2.省教育厅:负责教育社会资金的引进工作和教育领域认捐认建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3.省科技厅:负责科技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针对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工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4.省财政厅:负责制定财政税收方面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督查落实。

  5.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矿产资源勘察、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对商业性风险勘察、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负责落实;做好全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等服务工作。

  6.省环境保护厅:先行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环评工作,加强项目建设与生产过程中的监管,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监管工作;负责环保减排、污染治理新技术及新工艺领域的项目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7.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城乡住房建设和新型结构体系、新型建筑材料推广、新技术应用等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8.省交通厅:负责交通运输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9.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开发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0.省农牧厅:负责农牧业及产业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着力加强农牧业及产业化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及项目落地和建设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工作。

  11.省商务厅:负责外资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利用外资工作及物流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征集、审查、筛选外资招商项目,编制外资重点项目册;指导、协助外资企业作好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12.省文化新闻出版厅:负责文化和新闻出版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我省文化资源,加强项目研究与发掘、宣传与推介,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投资文化项目,提升我省文化和新闻出版产业的市场竞争力。

  13.省卫生厅:负责卫生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14.省外事办:负责通过多种渠道,面对境外加强我省投资环境、发展优势、招商引资项目的对外推介宣传工作,为引进境外企业牵线搭桥。

  15.省政府金融办:负责金融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进国内外金融服务机构;指导、协调金融企业,完善金融服务网络建设,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