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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政办[2010]24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青海省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二〇一〇年十月)

  按照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精神,为切实推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配合密切、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全省招商引资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

  (一)研究决定全省招商引资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研究确定全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和重要经协活动。

  (三)协调解决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协同配合的重要事项。

  二、省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委)

  (一)贯彻落实省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负责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项目规划,征集、审查、筛选全省重点招商项目,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

  (三)拟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全省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和机制建设,指导督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投资环境治理工作。

  (四)督查、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园区和重点企业招商引资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合同履约和资金到位情况,负责协调和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工作。

  (五)负责工业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经贸洽谈和投资促进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

  1.省发展改革委:着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相关领域招商项目的推介、洽谈;负责编制全省重点招商项目册;积极引导和鼓励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投入,并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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