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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三、切实加强产销衔接。各地区及省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产销衔接工作,省商务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省内主要经销企业与省内外粮油肉、菜蛋奶等食品主要来源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鼓励和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开展农超对接。在已建成45个蔬菜直销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按照规划于年内完成90个蔬菜直销店的建设任务,实现产销直挂、运输直达、降低营销成本。同时,各地及商务部门要对今年年底至2011年春季期间的副食品供应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切实抓好落实。

  四、继续做好重要商品储备。州(地、市)政府,省商务、农牧等部门要切实按照要求做好几个重要商品的储备工作,在现有牛羊肉和猪肉储备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蔬菜储备制度,年底至2011年春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5个以上耐贮藏品种25万吨蔬菜的储备工作,准备随时投放市场;省粮食部门要充实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库存;省商务、农牧、粮食部门要把握好地方储备粮、油、肉、菜的投放和轮换节奏、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

  五、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各地区及省级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疏理流通和运输保障工作,省经委、交通、商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运输企业,全力做好运输组织和运力保障工作,优先保障粮油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运输。省交通部门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对尚未建立“绿色通道”的主干线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建立,确保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在“绿色通道”上合法装载或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

  六、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各地区及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控工作,除国家指令性调价项目外,各级政府在明年元旦、春节前一律不得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对出台相关政策有可能拉动消费价格上涨的,要审慎出台。已建立调价联动机制的政府定价项目一律暂缓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可针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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