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
(青政[2010]10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9月份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一定程度的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影响到中低收入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相关部门和地区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及时下达农用贴息资金、支持农业生产,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做好肉类食品储备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控,关心困难群体和维护市场秩序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过快上涨,收到了初步成效。我省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正常,社会平稳,人心安定。但总体上看,目前物价仍在高位运行,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一步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制。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是事关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密切协作。要进一步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把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实行政府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促进价格稳定,确保市场供应。特别是西宁市、格尔木市要对整个市场供应、物价形势,尤其是与广大群众生活相关的必需品价格趋势做深入了解和分析,结合元旦和春节期间的市场供应做出精心安排,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稳定价格。
二、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冬季蔬菜的生产,努力创造条件,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集中生产或生产供应量大的,结合明年的资金安排给予必要的专项补贴支持。要提前准备,继续落实好良种、农机具和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尽快把各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根据冬春生产的实际需要,可提前预拨农牧业补贴资金,同时要积极扶持各地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要抓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的落实。省农牧部门在安排明年生产计划时,要特别重视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油料产量,加快优质杂交油菜推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