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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构建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连锁经营体系。整合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基层社主导、乡村经营网点加盟等发展模式,加快形成以县级配送中心为依托,中心村镇日用消费品超市、村级放心店和便利店为载体的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及边销茶流通网络。整合社会零售网点,实行集中采购、连锁配送、质量检验、注册登记、税费交纳、店面标识“六统一”。积极引进省内外流通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包括边销茶在内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拓展家电、图书、药品、食盐、烟花爆竹等农牧民需要的业务。

  (九)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改造传统的废旧物资经营网络,培育再生资源经营龙头企业,设立回收网点,在西宁市及州县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有条件的社有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从回收、分拣到循环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发挥基层社网点收购作用,搞好农村牧区废旧物资的回收,协助地方政府改善村容村貌,提升社区功能。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和税收优惠。

  四、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

  (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切实清理资产,明确资产归属,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合理设置股权结构,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对骨干龙头企业的控制力。完善企业财务、投资和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高管理水平,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建立以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打破区域界限,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十一)培育涉农龙头企业。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集中力量培育发展与农牧业产业化和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资、日用消费品、边销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农畜产品加工经营龙头企业,改善流通基础设施,开展特色农畜产品经营业务,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流通、加工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给予相应的扶持。

  (十二)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组织、联合、引导农牧民、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合作社,重点建设流通型专业合作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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