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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7.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建设原则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标,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CA技术(数字认证技术)、GIS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用3-5年的时间,建立国家、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四级五层信息网络广域网。通过业务重组和工作规范,建立起包括煤矿安全监察、金属非金属矿山监管、危化品监管、烟花爆竹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伤亡事故管理六个子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行政执法系统以及包括事故调度快报、事故统计、行政执法统计、职业病危害统计、煤矿经济运行统计和安全生产辅助决策支持等六个子系统的安全生产调度与统计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信息网站)。

  五、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8.加快省级安全生产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依托有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加快建设一批行业特点突出、专业性强、辐射面广的省级安全生产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省安全监管局和青海煤监局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护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加快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省级区域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建立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同时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和专业机构签订救援协议。交通、铁路、民航、石油、电力、燃气、给排水、通讯等行业应当建立并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接受同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

  19.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全面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责任、人员、经费和时限。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信息,情况紧急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停止生产、停止作业、停止建设及撤离作业人员等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0.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要认真落实《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写、评审、发布、备案等工作,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根据演练评估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力度,确保人人了解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职责和程序。严格落实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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