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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社会文化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指导本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做好黄梅戏等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广电影视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监管移动电视业务及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及内容监管;指导和监管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的生产、制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管理;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科技事业科

  拟订广播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监督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九)文物事业管理局

  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物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博物馆业务、文物宣传、文物安全、文物鉴定、文物信息及科学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协同市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及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承担文物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文物、博物馆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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