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安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49号)精神,设立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四)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
(五)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六)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二)研究制订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国家和地方拨付(筹集)的文化建设经费;参与规划、实施全市性重点文化项目建设;监管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使用、公益文化(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戏曲基金的使用。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繁荣发展黄梅戏、杂技等艺术事业;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组织、管理对外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