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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督促落实督察整改意见。对西安督察局2010年审核督察以及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督查意见整改到位。
  三、方法和步骤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召开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大会;制定《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全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按时将工作部署情况报送西安督察局。
  (二)自查阶段(10月16日至11月15日)。重点清查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过批准,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征地补偿是否落实到位,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违法用地是否依法查处到位。在清理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归档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要针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主动纠正,避免在明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出现因违法用地数量增加而导致政府领导被问责的情况发生。
  各州(地、市)于11月15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行委)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统计表(见附件1)汇总后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汇总表报送西安督察局。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要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排查到位、依法处理到位、纠正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不力或者土地违法严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将开展专项督察,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各州(地、市)于12月15日前将所辖各县(市、区、行委)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送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将整改总结报告和新开工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汇总表报送西安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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