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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0]2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国土资源厅起草的《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九日

青海省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实施方案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根据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西北地区土地督察预警行动方案》要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除玉树州外)全面开展土地督察预警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土地督察预警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土地督查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双保工程”,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在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基础上,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为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预警,确保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全面清理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重点对省内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底新开工建设项目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并据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分类处置。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现场的整治工作,将需要问责的问题尽量解决在整改纠正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土地督察预警行动反映出的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健全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切实加强土地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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