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培育骨干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重点扶持面向产业的技术研究院、研发与设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咨询与管理、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企业和机构。
六、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做大做强。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鼓励在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向在宁企业转让技术和成果。
七、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从工业企业中分离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机构、重大产业技术平台及设计院所等组建成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技术服务等功能的科技服务企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体,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
八、鼓励多渠道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民营企业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兴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创办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
九、支持科技服务企业和机构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通过培训、引进、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等途径提高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优化科技服务业人才队伍。培育专业团队,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政策、金融、证券、技术创新、资本运作、知识产权、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与交流,逐步建立起一支服务意识强、科技素质高、市场意识强、专业知识精、信息渠道宽的科技服务职业化人才队伍。
十、鼓励为“三农”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积极支持为“三农”服务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农技协会、专业农技推广组织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提高我市优势农业、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十一、建立科技服务业行业协会,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的自我协调、监督与管理,引导和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建设南京科技服务业产业联盟,形成一个结构合理、特色明显、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服务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