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及第三批下放转移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3]32号);
(十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宜府发[2003]33号);
(十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取消、第四批改变管理方式及归并的市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04]2号);
(十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末级灌溉渠系建设以奖代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府办发〔2005〕1号);
(十六)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开发区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6〕44号)。
附件3:
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施行
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62件)
(一)宜昌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9号);
(二)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废止养老保险部分)(市政府令第15号);
(三)宜昌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四)宜昌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五)宜昌市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六)宜昌市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七)宜昌市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33号);
(八)宜昌市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9号);
(九)宜昌市限制养犬规定(市政府令第40号);
(十)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43号);
(十一)宜昌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
(十二)宜昌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7号);
(十三)宜昌市夷陵广场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4号);
(十四)宜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5号);
(十五)宜昌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6号);
(十六)宜昌市水文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57号);
(十七)宜昌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60号);
(十八)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宜昌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63号);
(十九)宜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65号);
(二十)宜昌市社会服务联合行动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
(二十一)宜昌市暂住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4号);
(二十二)宜昌市水土保持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5号);
(二十三)宜昌市东风渠灌区水利工程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6号);
(二十四)宜昌市无偿献血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7);
(二十五)宜昌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8号);
(二十六)宜昌市城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0号);
(二十七)宜昌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1号);
(二十八)宜昌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4号);
(二十九)
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86号);
(三十)宜昌市城区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8号);
(三十一)宜昌市邮政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0号);
(三十二)宜昌市严禁违法开山采石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1号);
(三十三)宜昌市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
(三十四)宜昌市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95号);
(三十五)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6号);
(三十六)宜昌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
(三十七)宜昌夷陵长江大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8号);
(三十八)宜昌市世界和平公园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