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的通知
(青政办[2010]21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青海省水电资源配置办法
(二〇一〇年九月)
水电是青海省优势资源,支柱产业。为依法科学有效配置水电资源,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置范围
青海省境内黄河上游、通天河、澜沧江流域已规划尚未配置的大中型水电站。
二、配置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黄河湖口至尔多河段水电规划》、《通天河水电规划》、《澜沧江水电规划》;
2全省“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
三、配置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政府主导,最大限度地带动关联产业发展。
四、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