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级高速定(边)汉(中)线汉中至陕川界段工程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115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至汉中(陕川界)高速公路汉中至陕川界段是我省规划建设的“2637”高速公路网中三条南北纵向线之一的定汉线的组成路段,是联系成渝经济区的便捷运输通道。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我省高速公路网布局,加快公路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省际联系和区域交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路线起于勉县褒城镇金寨村,沿褒河西侧向南设线,在上跨十天高速、阳安铁路、国道108后,经勉县长林镇,跨汉江,经南郑梁山镇,上跨京昆高速后再向南经阳春镇、协税镇、青树镇、红庙乡、喜神坝乡止于小坝村(省界米仓山隧道北口),路线全长53.77公里。同步实施汉中西立交连接线7.8公里,南郑立交连接线4.96公里,建设工期三年。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
汉中至陕川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汉中市政府密切配合,汉中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沿线县(区)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
二、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的数质量为依据,费用按照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用地和拆迁数质量据实结算。征迁补偿具体标准为:
(一)永久用地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费:32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460元/亩,安置补助费16540元/亩。 城区及城市规划区按该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三)砍移树木补偿费:
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四)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补偿费:
1.房屋拆迁按以下综合标准补偿:砖混房500-650元/平方米,砖木房400-500元/平方米,土木房300-400元/平方米。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计付6个月的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每户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公路沿线属地震灾区的县(区),对被拆迁的群众另按每户2000元增补拆迁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