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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涉安企业、场所进行检查、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涉安企业、场所进行检查、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近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部署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消除不安全因素,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结合工商系统实际,省局决定,集中开展对涉安企业、场所进行检查、排查专项行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立足工商管理职能,坚持抓监管与抓安全生产相结合,服务发展与服务安全生产相结合,积极跟进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目标履职尽责、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对涉安企业和场所要做到“四个清楚”:一是主体资格清楚。有无营业执照,有无经营资格(资质),是否超范围经营;二是主管部门清楚。有无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主管;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清楚。包括主体资格问题和安全隐患问题;四是安全责任清楚。包括主管责任与监管责任。

  三、方案步骤

  此项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2月17日前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1月22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涉安企业、场所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上述目标任务,逐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能够纠正的立即纠正,可以整改的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说明理由,等侯处理。

  第二阶段从11月26日至30日为集中排查。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基层分局(所)要对照“经济户口”,对辖区内的涉安企业逐户登记造册,明确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

  第三阶段从12月1日至12月25日为强化治理。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资质)的,要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的,要向相关责任部门告之并提出建议。

  第四阶段从12月26日至2011年2月17日为巩固提高阶段,要巩固强化治理成果,继续加强市场巡查。对涉安企业、场所的巡查率要达到100%。在此基础上,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和突出问题的巡查频次和力度,直至主体资格合格、安全隐患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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