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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异建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 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
  李必农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蒋羽翔  市监察局执法监督室主任
  胡 旭  市创建办副主任
  李明放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子雄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 帆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 俊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建明  市电业局副局长
  唐小鹏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费水牛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小毛  荷塘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兰 军  石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谭润洪  芦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贺海生  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李必农任办公室主任,黄帆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责任主体
  城市四区人民政府为本次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单位,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
  (三)职责分工
  市创建办负责牵头组织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行动,负责督查、考核、评比,并通报考核结果,将整治工作评比结果纳入年度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考核内容,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整治行动结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报送列入整治范围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抄送列入整治范围的“两无”经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组织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市公安局根据创建办要求,派警维护整治行动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市电业局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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