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0〕14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
(二)整治对象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有投诉的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三)整治任务
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环评认为不适合继续经营餐饮的,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2月)。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3月)。区人民政府于1月上旬依法向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业主于1月中旬前向所在区环保分局报送整治方案,经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于3月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4月-6月)。2011年4月,区人民政府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法关闭;5月,对城市四区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6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株洲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