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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通过此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监控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数据,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地区统计数据之和与全国数据相一致。因此,如果地区统计能力建设跟不上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对地区统计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株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株洲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致力提高统计能力。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达标验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建立完善辖区内的统计数据库、名录库、地域库以及电子台帐,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区域统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法人以及调查个体户,从2011年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报送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资料。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统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部门(行业)统计,增强政府统计合力。国家方法制度改革后,相关部门(行业)的统计数据有的将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有的将作为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主要评估依据。因此,各部门(行业)要切实担负起统计职责,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衔接统计工作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确保部门(行业)数据与地方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协调、相匹配;要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满足统计调查核算的需要。
  (四)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畅通数据报送渠道。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实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确因特殊情况,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实行代理联网直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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