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此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监控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数据,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地区统计数据之和与全国数据相一致。因此,如果地区统计能力建设跟不上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对地区统计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株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株洲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致力提高统计能力。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达标验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建立完善辖区内的统计数据库、名录库、地域库以及电子台帐,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区域统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法人以及调查个体户,从2011年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报送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资料。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统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部门(行业)统计,增强政府统计合力。国家方法制度改革后,相关部门(行业)的统计数据有的将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有的将作为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主要评估依据。因此,各部门(行业)要切实担负起统计职责,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衔接统计工作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确保部门(行业)数据与地方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协调、相匹配;要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满足统计调查核算的需要。
(四)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畅通数据报送渠道。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实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确因特殊情况,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实行代理联网直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