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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2010年固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2010年,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大于29%,得5分,低于指标不得分;2015年前均要求逐年递增2%、方可得分。
  (3)计分依据。环保、建设、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
  6、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开展情况
  (1)指标定义。该指标是指针对本地区农村工业污染的现状、特点,由县(区)政府或经县(区)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组织开展了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对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得5分;没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未提出整改要求,不得分。
  (3)计分依据。查看县(区)政府或经县(区)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下发的开展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的文件及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整改要求等文件材料。
  7、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1)指标定义。该指标是指农村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粪便量与畜禽粪便产生总量的百分率。综合利用方式包括生产有机肥、还田、沼气、制培养料等。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它类型的畜禽养殖场。有关标准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执行。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2010年,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33%,得5分,低于指标不得分;2015年前均要求逐年递增5%,方可得分。
  (3)计分依据。农业和环保部门的统计数据。
  8、“以奖促治”项目完成情况
  (1)指标定义。该指标是指中央、自治区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和完成情况。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10分:在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以奖促治”项目考核验收工作中,考核结果为“较好”,得10分;考核结果为“较差”,不得分。
  (3)计分依据。市环境保护局会同财政厅组织开展的年度“以奖促治”项目考核评价结果。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1)指标定义。该指标是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率。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直接还田、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2010年,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48%,得5分,低于指标不得分;2015年前均要求逐年递增4%,方可得分。
  (3)计分依据。农业、环保部门统计数据。
  10、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
  (1)指标定义。该指标是指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2)计分方法。该项指标分值为5分:成立了以县(区)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环保、财政、建设、农牧、水利、林业、卫生、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会议、组织管理等工作制度,得5分;没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不得分。
  (3)计分依据。县(区)政府印发的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及建立有关工作制度的文件。
  11、农村环保资金占当年GDP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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