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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0-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1、争取环保专项资金。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综合整治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各县(区)要整合各方面投资,鼓励增加配套资金,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形成资金合力,扩大项目成效。
  2、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县级财政报账制,专款专用,转账核算,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更不得超预算开支。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3、实行连签审批制度。项目资金坚持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建设费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或农户,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账、集中支付。通过招投标由施工企业建设的,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项目办公室共同审核、复核后,财政部门统一支付。村民施工的,由各村镇负责人会同村民代表、监理单位、项目办现场勘验,确认完成工程量,项目办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支付。
  (四)技术保障。
  1、成立项目技术咨询和验收组。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技术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全市项目实施的技术问题,指导规划方案的编制、示范项目建设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实现质量、投资、工期控制目标,参与项目工程的验收。
  2、加强业务培训。市、县(区)要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建设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类技术服务部门的优势,为工程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要十分重视项目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采取“政府组织、专家指导、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方式,科学编制切合实际、指导性明确、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方案,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3、建立项目动态监管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涉及面广,要建立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体系,为项目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的功效。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管理中,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咨询工作,提高科技水平。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追踪问效、追踪问责,确保项目功效及时充分发挥。
  六、切实加强项目的运行管理
  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财政要将公共治污设施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建立健全治污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多渠道筹集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创新治污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确保设施长期运行,发挥环保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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