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负责,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职责。充分发挥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扩大整治成果。建立完善项目区农村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维护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能源”的目标,采取“抓点、带线、促面”方式,通过2010年-2012年3年整治,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城中村、重点乡镇和新农村示范村等重点村镇环境有明显改善。示范区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确保群众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农村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生产生活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面源污染得到进一步控制,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取得明显进展;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干部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经过整治的示范项目区应达到以下具体指标:
(一)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
(二)村庄整洁,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三)生活污水采取合适方式进行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四)建设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处理工程,畜禽粪便综合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加快“一池三改”建设,沼气入户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
(六)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成效,沟、渠、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庭院、庄点绿化美化率达到85%以上。
(七)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健全完善。
三、示范区域
根据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相关村庄建设规划,确定以重点流域、主要交通干线周边的城中村、重点乡镇、新农村建设示范村为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域,全市整治43个集中连片项目区,其中原州区10个,西吉县10个,隆德县8个、泾源县7个,彭阳县8个。约涉及172个村庄,受益人口34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1/4。
四、实施步骤
2010年,制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总体方案,安排部署各项任务;2011-2012年,根据自治区年度任务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制定全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