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通知
(三府〔201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土地管理,规范我市城市管理秩序,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建设和谐三亚,现就继续深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法建筑,从根本上解决我市违法建筑的性质认定,行政执法力量的组织协调及打击效果的监督检查工作,市政府成立“打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岩峻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江 伟 市公安局局长
王 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蓝文全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颜业鹏 市监察局局长
李 瑜 市规划局局长
苏金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金 光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关 平 市法制办主任
朱传华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主任
李安杰 河东区管委会主任
林 海 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李 骥 海棠湾镇政府镇长
季端荣 田独镇政府镇长
李明光 凤凰镇政府镇长
樊 木 天涯镇政府镇长
孙德震 崖城镇政府镇长
董朝周 育才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蓝文全兼任。
二、对下列情形之一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一)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抢建房屋的;
(二)非法买卖土地建设房屋的;
(三)在农用地上建设房屋的。
对顶风倒卖土地建设违法建筑的,其非法所得一律依法没收,被倒卖的土地将一律依法收回,对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村民(居民)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其建筑面积和层数应符合市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或层数超出的部分,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镇人民政府、两区管委会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