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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的紧急通知
(宁环办发〔2010〕255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环境安全。现就保障今冬明春环境安全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保障今冬明春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以来,全区环境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环境污染事件仍有发生,环境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明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保障今冬明春的环境安全,对于“十一五”工作收好尾、“十二五”工作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段时间有元旦、春节等节日和 “两会” 等重点时段,也是生产经营、交通运输的繁忙时期。冬季雪多、路滑和强降温天气,极易引发由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烟花爆竹及消防等领域次生的突发环境安全事故;节后开春,又是各经营单位集中复工时间,极易导致由于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站在维护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高度,超前部署,强化环境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妥善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切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环境安全。

  二、突出重点切实抓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结合我区今冬明春凌汛、春灌和冬季气候恶劣等实际情况,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定期排查重点污染源,尤其是饮用水源地、党政机关、学校、集中居住区、工业园区等敏感、人口稠密地区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整治,把环境污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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