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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当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宣布灾区应急期结束。
  (六)调查与总结
  抗震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区所在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支援抗震救灾的县(区)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总结报告进行汇总,并对重灾区和主要部门的抗震救灾工作进行调查与评估,向省政府提交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准备保障
  1.队伍建设准备
  市地震局、鹤岗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卫生局、市安监局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队伍的建设,要开展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以提高队伍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的能力。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队,加强研究和培训,合理配置专业人员,提高全面、科学、准确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的能力。
  2.物资装备准备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地震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等方式,按照实际需求增加救灾物资和装备的储备品种和数量,形成布局合理的救灾物资和装备储备网络,建成规模适度的市级救灾物资装备储备库体系,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物资和后勤保障的需要。
  3.制度建设准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建立完备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程。包括:指挥部年度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震情灾情通报制度、应急响应通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员单位完善具体相关措施,加强常态下相互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非常状态协同配合能力。
  4.社会动员准备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并开展培训和演练。建立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参加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机制。各县(区)积极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与建设,保障抗震救灾社会救助力量和紧急开放避难场所的需要。
  (二)行动保障
  1.通信、电力、交通
  (1)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等应急通信设备。市工信委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线路,搭建临时通信平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的需要。
  (2)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级各类救援力量要配置必要的移动发电和供电等应急设备。市发改委、市电业局和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首要任务是要协调电力运营企业和单位迅速抢修受到破坏的发电和供电设施,优先保证抗震救灾用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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