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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人
  市工业和信息产业化委员会负责人
  市公安局负责人
  市安监局负责人
  市民政局负责人
  市卫生局负责人
  市新闻办负责人
  市武警支队负责人
  市消防支队负责人
  成 员:鹤岗军分区、团市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司法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外事办、鹤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广新局、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粮食局、鹤岗铁路车站、市武警支队、市电业局、市红十字会、市地震局、市应急办、龙煤股份鹤岗分公司、鹤矿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以上成员单位各设联络员1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应急办。
  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市抗震救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实施地震应急。主要职责:
  (1)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启动地震应急Ⅰ、Ⅱ级响应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2)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
  (3)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4)调整、终止地震预警级别;
  (5)组织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查清受灾情况,制订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6)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和各类抢险队;
  (7)协调驻鹤岗部队、外市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9)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0)部署市有关单位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11)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12)颁布临时规定,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和征用等应急措施。
  (二)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地震局局长负责,成员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市应急办、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准备和地震应急期间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地震应急期间的主要职责如下:
  (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2)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市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掌握震情监视、分析会商和救灾进展情况,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灾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议。
  (4)传达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和部署,协调指挥成员单位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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