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程序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黑龙江省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Ⅲ级响应。
③市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部署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进入地震应急期,并确定灾区范围。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按其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③部署非灾区县(区)支援灾区。
④必要时,实行特别管制措施以及干线交通管制。
(3)现场指挥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向灾区派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现场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灾区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同志、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抗震救灾部队的负责同志组成。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主要任务:
①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部署,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②协调市有关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抢险救灾工作。
③指导灾后灾民安置和恢复重建。
3.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1)启动程序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长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启动黑龙江省地震应急Ⅳ级响应的建议。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我省地震应急Ⅳ级响应。
③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2)应急部署
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遣灾情监测组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地震趋势判定、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等工作。
②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灾区的需求,指导、帮助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③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视灾区需求,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④震区人民政府及时收集灾情、民情,做好保持社会稳定工作,遇有地震谣传事件发生要立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灾情办公室,并采取平息谣言应对措施。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鹤岗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鹤岗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鹤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专家组和9个工作组组成。
(一)鹤岗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
鹤岗军分区司令员
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负责人
鹤矿集团负责人
市政府秘书长
市地震局负责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