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鹤岗市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地震应急体制和机制,保证有力、协调、高效、有序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鹤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力减损失,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军地联动、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地震灾害标准与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标准
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及其灾害程度,我省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的地震灾害事件,各级别事件分别对应Ⅰ、Ⅱ、Ⅲ、Ⅳ级应急响应,响应级别与预警级别条件相同。
1.特别重大(Ⅰ级)地震灾害省内发生7.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Ⅱ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Ⅲ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Ⅳ级)地震灾害当省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破坏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地震灾害事件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二)应急响应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地震应急Ⅰ、Ⅱ级响应。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由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