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一)完善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山区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对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沟域,优先列入沟域经济政策性资金扶持范围。
(二)创新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沟域经济,支持农民依法通过资产入股、资金入股、投工投劳等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鼓励同一沟域内不同行政村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创新经营主体,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积极探索和完善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等作价入股,引入社会资本的合作开发模式。
(三)保护农民权益。农民是沟域经济建设发展的受益主体,要把农民安居就业作为沟域经济建设的重要目标,鼓励农民进行合作经营,保证农民得到长期稳定的收益。适合农民经营的项目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自主经营,适合农民参与的工程要尽可能吸纳农民就业,政府采购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给低收入农户。深入实施共同致富行动计划,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沟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村庄整理、迁村并点,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组织机构。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牵头,建立沟域经济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金聚焦、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区县政府需明确相应机构,统筹推进本区县沟域经济规划建设工作。
(二)强化规划编制。采取市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政府自主组织的方式实施规划方案公开征集,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管理,推动沟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引导社会参与。广泛动员和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界力量,以多种形式帮扶沟域经济发展。丰富区县合作内涵,鼓励结对区县动员组织所属单位采取经济合作、慈善捐助公益事业等多种形式,与沟域内的乡镇、村开展多层次的广泛合作。
(四)完善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沟域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对沟域经济发展机制、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发展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沟域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