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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三)实施政策扶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列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加大对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大型批发市场、新型流通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应急保障基地和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建设;区县财政资金主要支持生产基地和零售终端建设。实行严格的“菜篮子”基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对征占基本菜田的用地单位征收菜田基金,用于新菜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补贴政策,对基本菜田、能繁母牛、能繁母猪给予相应补贴。扶持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外埠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鼓励农业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菜篮子”金融创新业务。

  (四)抓好宣传引导。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价格和质量安全情况,防止不当炒作。市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小组统筹信息发布工作,做到统一、主动发布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在加强供应保障、维护市场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等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各方客观、理性看待市场变化,营造有利于“菜篮子”稳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自给率,到“十二五”末,本市蔬菜自给率提高到35%。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推进与北京周边蔬菜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稳定和提高本市蔬菜控制率。

  牵头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市商务委。

  三、实施“菜篮子”重点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划定基本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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