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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本市“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认真落实加强“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生产基地建设。根据本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功能定位,突出区域特色,合理调整布局,大力扶持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农业生产,加大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和生产技术投入。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重点发展日光温室,提升京郊冬淡季蔬菜生产能力;加快发展北部山区露地菜田,提升京郊夏淡季蔬菜生产能力。重点建设一批设施农业标准园、品种改良中心和良种繁育基地、蔬菜标准示范园、现代化蔬菜育苗场。新建一批标准化禽舍,改造提升一批肉禽舍、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蛋鸡标准化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施3万亩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建设设施渔业和工厂化养鱼车间,推动良种生产和应用,提升7。5万亩池塘集约化生产水平。实施果品专业村(镇)建设和“百镇千村万户”工程,建设一批有机果园,改造一批老旧果园。

  稳定提高自给率。按照“菜篮子”系统工程建设目标及各区县基本农田数量、现有生产规模等,确定各区县菜田面积最低保有量。到“十二五”末,蔬菜总面积达到7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面积达到35万亩,蔬菜年总产量达到450万吨,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自给率提高到35%、30%、70%、66%、68%以上。

  推动区域间合作。推广“京张合作”模式,强化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北京周边主产地的产销、购销合作,加大力度建设紧密型外埠生产基地,形成稳定可靠的生产货源。“十二五”期间,在张家口等周边地区再发展20万亩蔬菜基地。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供京生产基地达到80万亩,蔬菜、猪肉、禽肉、鸡蛋、鲜牛奶控制率分别提高到50%、87%、90%、80%、80%以上。

  (二)合理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和零售网点。整体规划,统筹建设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将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改造和建设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加以保障。进一步增强批发市场的社会公益性作用,新建、改造一批批发市场、产地市场和社区市场,完善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分拣、初加工、包装、冷藏保鲜、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同时,深入研究和完善批发市场经营管理体制,增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批发环节的组织、调度和管理能力。

  加强对蔬菜等“菜篮子”主要产品销售终端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结合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等渠道,努力形成全面覆盖、方便市民的社区零售终端网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扩大零售网点,在特定时段为蔬菜早、晚市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新建小区的蔬菜供应零售网点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按标准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厉查处擅自改变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途的行为。准许老旧小区改建废置的原配建设施(如锅炉房、换气站等),用以增加蔬菜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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