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制定各项应急预案
坚持粮、油、肉、蛋、菜等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与价格“日监测、日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供求、销售数量、商品库存和价格走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定期会商。各相关部门、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农产品生产、运输、流通、保障等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重要节日期间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十、落实价格补贴政策,安排好困难群众生活
严格落实低保家庭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尽快公布2011年度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建立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规定,做好应急救助准备。加快落实大中专院校特困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方案。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完善政府价格改革时同步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将价格改革对市场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确保低保人员生活水平不因政府价格改革而降低。
十一、建立价格信息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建立北京市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协调小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在保供应、稳物价、安民生方面出台的政策措施,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定期主动公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媒体正确报道价格形势,引导社会客观分析价格变化,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对捏造或散布虚假信息、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的,要依法依纪惩处。
十二、发挥协调机制优势,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生活必需品应急调控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机制作用,明确部门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落实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以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首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