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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

  继续加强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清费减负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免涉及农贸市场经营者、农副产品经营者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农贸市场经营者、农副产品经营者负担。

  五、强化能源运行调度,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

  加大煤炭资源落实力度,强化“企业主责”作用,督促发电企业加大煤炭合同衔接力度,维持正常库存水平。强化能源运行调度,进一步加强煤电油气运上下游之间、区域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发电、燃气、供热的调度衔接,优化管网运行。加强与铁路部门的联系,增强运力保障能力,确保首都能源与经济运行平稳。

  六、完善政府储备,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物资基础

  继续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制度。重要时期增加政府临时储备,丰富储备品种,优化储备结构,确保本市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足额到位。严格储备检查制度,保证全市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点状态良好。确保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在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中能够“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加快研究鼓励商业企业临时增加库存的扶持政策,增强保障市场供应的物资基础。

  七、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畅通运输分流渠道

  严格执行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进一步畅通市内生活必需品分流渠道,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货运车辆进行规范,并加快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车队”建设,切实解决蔬菜等配送车辆进城难问题。做好雨雪、冰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条件下运输保障工作。

  八、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规范农产品经营和深加工秩序,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抑制过度投机,取缔非法交易。强化价格监管力量,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价格、工商、质监、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积极开展联合巡查以及有针对性的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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