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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
(穗府〔2010〕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低碳经济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益等特征,是国际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增长形态。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应对金融危机、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选择了以发展低碳经济为主攻方向。我国政府也提出了一系列促进低碳发展的意见和措施。目前,我市人均GDP(地区生产总值)已超过13000美元,正处于发展模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发展动力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经济形态由工业型向服务型转变的关键时期和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以全球视野、世界眼光、战略思维认识和积极谋划我市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消耗能源少、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低碳产业,树立产品的绿色形象,打破低碳壁垒,在综合成本不断上升的市场环境中站稳脚跟,增强产业集聚力、辐射力和核心竞争力。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宣传,抓好培训,突出重点,找准突破口先行先试,努力推动低碳生产,倡导低碳生活,营造低碳环境,加快建设低碳广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现根据国家、省有关发展低碳经济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关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围绕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低碳产业为抓手,以大力节约资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突破口,完善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探索低碳发展模式,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我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工作目标是:“一年开好局,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即2011年统筹部署,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全面启动发展低碳经济行动;到2013年,产业低碳水平整体提升,低碳排放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至0.54吨-0.56吨标准煤,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3%左右,力争优于国家和省同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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