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鑫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鑫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0〕1961号)


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以秦发改农经〔2010〕402号文报来的《关于上报鑫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鑫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大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抚宁县留守营镇鑫山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张学军。建设地点:抚宁县留守营镇黄金山头村。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容积为650立方米一体化厌氧反应罐一座,配套脱水、脱硫等设施。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8.3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100万元,企业自筹218.3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