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黎县顺利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昌黎县顺利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冀发改农经〔2010〕1962号)


昌黎县发展改革局:

  你局以昌发改〔2010〕68号文报来的《关于昌黎县顺利养殖场大型沼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市昌黎县顺利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单位:昌黎县顺利养殖场。法人代表:高建华。建设地点:昌黎县新集镇高庄村。建设期一年。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800立方米厌氧反应器,预处理及净化单元,沼液、沼渣利用设施并购置配套仪器设备。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3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107万元,企业自筹223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