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体政策措施的函
(浙土资厅函〔2011〕3号)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浙政发〔2010〕46号文件精神的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厅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计划管理,切实保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用地需求
认真指导各地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足优化布局,落实用地空间,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使用上,要求各地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产业支持力度。
二、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挖掘供销合作社用地潜力
积极鼓励、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在城镇建设中,供销合作社的设施、网点需要进行改造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改变土地用途等前提下,允许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原有的存量房产、土地资源进行适度改造开发,国土资源部门予以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
三、进一步加快土地登记发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制工作
结合城镇、村庄数字地籍调查,配合供销合作社做好土地产权清理,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企业融资、改制积极创造条件。允许供销合作社改制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的意见》(浙土资发〔2005〕79号)中有关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政策办理。同时加强对产业项目用地投向引导,认真落实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土地供应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对涉及民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加快供应,尽快落实具体地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