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建管[2010]11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
近年来,我厅多次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一些设区城市检测市场管理混乱,检测机构挂靠检测资质,相互间压价,恶性竞争,不按规定进行检测甚至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依然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深化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管。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加大比对抽检力度。凡是发现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并采取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查处和清出一批违法违规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保证我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有序竞争,确保我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各市暂停受理14个设区城市所在地新申请的工程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包括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的专项检测备案),原有资质证书的延期和日常变更事项照常办理。县(市、区)新申请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各市仍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