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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卫生系统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行动。大检查,就是要针对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和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值班值宿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防火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大排查,就是要针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住院等人员密集区域和关键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地毯式排查,主要排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移动式消防器材等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水、电、气、热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有施工作业的单位,重点排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用火用电管理、临时建筑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任何存在火灾隐患的部位都绝不放过,不留死角。大整改,就是要针对检查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时限,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及时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实行挂牌督办,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跟踪监控。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要通过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确保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无损;确保不安全用电、用火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火灾隐患危险源得到彻底整治。

  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各地区要抽调专业人员,邀请消防专家,由卫生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及时开展 “回头看、回头查”,督促隐患整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确保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集中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

  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经费,进一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配足配强专(兼)职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落实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如果基层单位自身投入能力不足,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帮助研究解决。要围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针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积极主动地做好提示性宣传,普及安全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救护训练,使广大干部职工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提高快速反应、灭火救援、安全疏散、应急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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