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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10〕35号),省政府下发了 《关于吸取吉林市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明电 〔2010〕23号)、《全省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吉政明电 〔2010〕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10〕140号),并召开一系列工作会议进行安排和部署。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全省卫生系统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消防安全,人命关天。卫生系统特别是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尤为重要、尤为特殊,责任重于泰山。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又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不仅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家庭悲剧和社会悲剧,后果不堪设想。对于医院来说,如果没有消防安全作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无从谈起。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于一切和患者至上的思想,不断提高对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努力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二、吸取教训、堵塞漏洞

  各地区、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各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吸取几起火灾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地开展火灾隐患检查排查和整改,并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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