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本市场处。
负责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直接融资指导计划;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负责基金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计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信用体系建设处。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省联合征信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六)金融稳定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政府出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行业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八)金融合作处。
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组织召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专题会议;跟踪、协调省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金融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使用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行政编制45名,从省政府办公厅抽编带人划转1名,新增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员额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