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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资本市场处。

  负责全省资本市场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省直接融资指导计划;协调全省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企业上市有关审核确认事项的核实工作;牵头、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再融资工作;负责基金业发展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拟订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计划和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证券期货机构和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管;负责协调上市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五)信用体系建设处。

  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全省联合征信服务体系,推进信用体系平台建设,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信用监督管理。

  (六)金融稳定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金融风险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吉林省被处置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甄别确认相关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集中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政府出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机构行业管理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组织推动全省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组建股权交易所等方面工作;承担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指导工作。

  (八)金融合作处。

  负责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境外和域外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金融招商活动,组织召开重要的国际性金融专题会议;跟踪、协调省内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中的金融服务工作;协调、组织地方金融机构境外战略投资人的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0名〔使用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行政编制45名,从省政府办公厅抽编带人划转1名,新增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各1名)。机关工勤人员员额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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