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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九)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农机补贴资金,加快推进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对水稻育插秧、水稻收获、玉米收获、免耕播种等关键薄弱环节的农机具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政策,积极支持大中马力拖拉机、玉米收获机、高速机动插秧机等农机装备企业的关键技术开发、重点产品研制和重大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市县可对参保农机给予保费补贴。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里信贷扶持、税费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农民和农机合作组织购买农机具、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加强对农机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创新的扶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承担研究开发任务,承担或参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建设。鼓励农机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对引进重大装备以及承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核心技术国产化程度高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十一)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基层农业机械化推广体系、机耕道路、机具场库棚、机电排灌及抗旱设施等建设内容纳入相应规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建设用地、资金投入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给予优先安排。在全省28个县(市、区、场)实施国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资金及建设内容。

  (二十二)加强农业机械化机构队伍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实施公务员法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理顺和健全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体系,保证工作经费。加大对农机技术推广、农机培训、农机安全监理、农机化质量体系建设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规划,明确建设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农机(农业)、发展改革、财政、工信、水利、商务、科技、银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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